喀喇沁旗静茜综合门诊部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喀市监处罚〔2024〕124号
处罚主体名称:喀喇沁旗静茜综合门诊部
决定处罚文号:喀市监处罚〔2024〕124号
处罚事由: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违法购进的薄荷(批号:191201)1袋(1kg)、桑叶(批号:20220321)1袋(1kg)、灵芝片(批号:210501)1袋(1kg)、粉葛(批号:220501)1袋(1kg)、煅牡蛎(批号:20220412)1袋(1kg)、伸筋草(批号:20200912)1袋(1kg);
2.并处罚款人民币1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30
处罚金额:1.20万元
处罚机关:喀喇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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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07 16:30:49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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