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朗月星阳矿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黔〔金沙〕煤安罚〔2024〕130号
处罚主体名称:贵州省朗月星阳矿业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黔〔金沙〕煤安罚〔2024〕130号
处罚事由:煤矿提供虚假情况11106采面运输巷无极绳绞车钢丝绳检查记录时间为2024年6月16日,钢丝绳检查人员为刘波;查询人员定位系统显示,钢丝绳检查人员刘波2024年6月16日未到11106采面运输巷。
处罚结果:对贵州省朗月星阳矿业有限公司金沙县高坪乡老虎石煤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12
处罚金额:1.50万元
处罚机关:金沙县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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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16 10:13:22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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