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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人冯xxx,男 唐润公(林)行罚决字〔2024〕1414号

栏目:行政处罚时间:2024-11-02 13:00:05浏览:14收藏

违法行为人冯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xx区-7-403,现住址:x省x市xxxxxxxxx,xx,无违法犯罪经历。
现查明:2024年10月23日 14时26分0秒 工作中发现:在丰润区碧桂园凤凰首府6-2-701 冯xx以收取台x的形式为赌博人员提供麻将设备。
以上事实有嫌疑人供述及辩解,现场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冯xxx罚款叁佰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交通银行丰润支行缴纳罚款叁佰元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丰润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丰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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