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区张发增废品店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北综法罚决字〔2024〕第320099号
处罚主体名称:市北区张发增废品店
决定处罚文号:北综法罚决字〔2024〕第320099号
处罚事由:2024年09月04日查,当事人市北区张发增废品店在萍乡路16号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乱堆乱放或者焚烧废旧物品。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30
处罚金额:200.00元
处罚机关:青岛市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本文来源于青岛市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一篇:已经是第一篇下一篇:泽州县山河镇凰南河山庄生态园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泽地税简罚〔2017〕64号
本文2024-10-07 16:18:22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cmprt.cn/article/1d01c68464436b8d.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表评论, 登录 或者 注册
最新文档
最新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