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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区张发增废品店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北综法罚决字〔2024〕第320099号

栏目:行政处罚作者:青岛市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来源:青岛市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时间:2024-10-07 16:18:22浏览:6收藏

处罚主体名称:市北区张发增废品店
决定处罚文号:北综法罚决字〔2024〕第320099号
处罚事由:2024年09月04日查,当事人市北区张发增废品店在萍乡路16号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乱堆乱放或者焚烧废旧物品。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30
处罚金额:200.00元
处罚机关:青岛市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本文来源于青岛市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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