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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人肖xx,男 行(城)行罚决字〔2024〕0325号

栏目:行政处罚时间:2024-10-10 18:17:25浏览:4收藏

违法行为人肖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xx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xx镇xx村,现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xx镇xx村,xx。
违法前科: 2018年06月23日,因肖xx阻碍执行职务,被宁晋县公安局警告。
现查明:2024年10月02日18时许,在xx镇xx路xx烟酒店二楼,你与韩xx、刘xx、毛xx共四人进行赌博活动。
以上事实有接处警登记本、出警视频、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肖xx罚款伍佰元整。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行唐县邮政储蓄银行缴纳罚款伍佰元整。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行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行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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