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福涌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变更专项法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福涌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变更专项法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福涌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变更的专项法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州辰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福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福涌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变更的专项法律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ZCH2024-CG0318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福涌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变更的专项法律服务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50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福涌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变更的专项法律服务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采购内容及需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五、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供应商及其分所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 》(财库〔2022〕3 号)执行)
4.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报价。(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供应商应承诺就本次磋商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情形,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投标人须具备资质:
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合法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8.本项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备注:1.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有效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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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辰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福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福涌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变更的专项法律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ZCH2024-CG0318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福涌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变更的专项法律服务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50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福涌村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变更的专项法律服务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采购内容及需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五、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供应商及其分所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 》(财库〔2022〕3 号)执行)
4.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报价。(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供应商应承诺就本次磋商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情形,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投标人须具备资质:
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合法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8.本项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备注:1.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有效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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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15 17:51:35发表“法律服务招投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cmprt.cn/article/2e62c8d420bf9c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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