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君晟轩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京交〔顺〕〔2024〕第0809-051184号
处罚主体名称:张家口君晟轩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京交〔顺〕〔2024〕第0809-051184号
处罚事由:张家口君晟轩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其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结果:2024年09月29日16时03分,受张家口君晟轩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委派的驾驶员张友驾驶京AVH96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冀GPG79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行驶至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木林村木林超限检测站院内,两名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检查。经查:驾驶员已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冀GPG79挂号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京AVH963号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当事人张家口君晟轩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该车载有沙子126.75吨,车货总重156.75吨。由北京市密云区巨各庄镇巨各庄料场送至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北京潼潮混凝土有限公司。本次运输承运人为张家口君晟轩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托运人为北京潼潮混凝土有限公司,双方商议运费1200元,张家口君晟轩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运费未收取。当事人未获得违法所得。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30
处罚金额:0.00元
处罚机关:顺义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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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07 16:39:38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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