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LFA律法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新沂市新航运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370832202400362

栏目:行政处罚作者:梁山县交通运输局来源:梁山县交通运输局时间:2024-10-11 06:20:36浏览:5收藏

处罚主体名称:新沂市新航运输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370832202400362
处罚事由:2024年10月08日09时49分,梁山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济宁港航梁山港对苏徐州拖658船舶进行水路运政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向该船舶所属公司二类轮机长刘加银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船舶所有人为新沂市新航运输有限公司。本次行程为江苏泗洪至济宁梁山港。刘加银所出示的船舶进出港报告系统中进港报告船员信息中在船人员为曹瑞辉、毛传丰、刘加银。而实际在船人员为曹瑞辉、王康、刘加银。该船舶进出港报告系统中进港报告船员信息不正确,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当事人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经调查取证认定新沂市新航运输有限公司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
处罚结果:罚款陆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08
处罚金额:6000.00元
处罚机关:梁山县交通运输局

本文来源于梁山县交通运输局,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分享:

阅读排行

确认删除?
QQ
  •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