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源杨建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甬镇九罚决字〔2024〕第000149号
处罚主体名称:宁波源杨建筑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甬镇九罚决字〔2024〕第000149号
处罚事由:当事人**杨建筑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实施了车体挂泥上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结果: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16
处罚金额:1000.00元
处罚机关: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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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23 06:03:56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cmprt.cn/article/400dc59b48d15e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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