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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源杨建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甬镇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690号

栏目:行政处罚作者: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来源: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时间:2024-10-23 06:02:53浏览:6收藏

处罚主体名称:宁波源杨建筑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甬镇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690号
处罚事由:当事人**杨建筑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在浙江省宁波市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了车体挂泥上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结果: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17
处罚金额:1000.00元
处罚机关: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本文来源于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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