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鼎湖荣发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肇鼎市监处罚〔2024〕120号
处罚主体名称:肇庆鼎湖荣发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肇鼎市监处罚〔2024〕120号
处罚事由:使用具有改变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准确性功能的计算机软件的电子台秤
处罚结果:1.没收不合格电子台秤1台;
2.罚款人民币22000元(贰万贰仟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14
处罚金额:2.20万元
处罚机关:肇庆市鼎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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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17 06:12:22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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