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鸿波物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皖蚌交罚(2024)1000833号
处罚主体名称:怀远县鸿波物流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皖蚌交罚(2024)1000833号
处罚事由:《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车辆应当按照超限检测指示标志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人员的指挥接受超限检测,不得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不得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
处罚结果:罚款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12
处罚金额:1000.00元
处罚机关:蚌埠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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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16 10:08:03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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