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昌达加油站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鸡东)应急罚〔2024〕0018号
处罚主体名称:鸡东县昌达加油站
决定处罚文号:(鸡东)应急罚〔2024〕0018号
处罚事由:2024年09月24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鸡东县昌达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储罐区1台手推式灭火器超压,未将此隐患如实记录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中。
处罚结果: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30
处罚金额:1.40万元
处罚机关:鸡西市鸡东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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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07 16:20:52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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