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景弘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东企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5号
处罚主体名称:东莞市景弘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东企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5号
处罚事由:2024年9月29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对东莞市景弘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标准(车间的安全出口,未按标准配置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疏散照明灯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525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编号:〔2024〕第0034号),该公司负责人熊龙的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5张.等证据证实。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东莞市景弘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01
处罚金额:6000.00元
处罚机关: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企石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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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07 16:16:01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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