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豪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南海)应急罚〔2024〕444号
处罚主体名称:佛山市豪安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南海)应急罚〔2024〕444号
处罚事由:特种作业人员存在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处罚结果:给予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08
处罚金额:2.00万元
处罚机关:佛山市南海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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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11 06:16:30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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