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宇瑞汽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皖宣旌交罚(2024)1000193号
处罚主体名称: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宇瑞汽运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皖宣旌交罚(2024)1000193号
处罚事由:《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处罚结果:罚款肆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12
处罚金额:4000.00元
处罚机关: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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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16 10:17:55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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