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磁器口豆汁店东城沙子口分店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京市监处罚〔2024〕351号
处罚主体名称:北京老磁器口豆汁店东城沙子口分店
决定处罚文号:京市监处罚〔2024〕351号
处罚事由:2024年4月7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存在未查验并留存食品相关产品塑料袋供货者的许可资质证明复印件的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5.1.2:“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按规定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资质证明复印件”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京东市监当罚〔2024〕184号)。2024年8月13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查验并留存食品相关产品塑料袋供货者的许可资质证明复印件,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拒不改正。
当事人无法提供食品供货者的许可证明文件,存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
当事人无法提供2023年7月以来的进货查验记录,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处罚结果: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30
处罚金额:500.00元
处罚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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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07 16:26:44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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