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泰康拜博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青黄综法罚字【2024】第202404257号
处罚主体名称:青岛泰康拜博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青黄综法罚字【2024】第202404257号
处罚事由:当事人在长江中路517栋商业1楼101号设置招牌不符合招牌总体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30
处罚金额:2000.00元
处罚机关: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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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07 16:37:24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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