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喜燃能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粤穗天凤处字〔2024〕160号
处罚主体名称:广州市喜燃能源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粤穗天凤处字〔2024〕160号
处罚事由:2024年9月18日17时30分,凤凰街综合行政执法队到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火炉山北路3号进行燃气安全检查,现场发现该地内存储、使用2个50公斤燃气瓶(一共100公斤),未设立规范性瓶组间。我队使用执法终端扫码检查发现,该地内所有燃气瓶均属于广州市喜燃能源有限公司,我队现场拍照取证,上述行为违反《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第十九条第(九)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08
处罚金额:1.00万元
处罚机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
本文来源于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上一篇:已经是第一篇下一篇:泽州县山河镇凰南河山庄生态园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泽地税简罚〔2017〕64号
本文2024-10-11 06:14:44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cmprt.cn/article/c8cadfbf8c9f5330.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表评论, 登录 或者 注册
最新文档
最新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