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民安中西医结合门诊部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石裕卫医罚决字〔2024〕第H1-021号
处罚主体名称:石家庄民安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决定处罚文号:石裕卫医罚决字〔2024〕第H1-021号
处罚事由:
处罚结果:警告并处罚款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30
处罚金额:4.00万元
处罚机关:石家庄市裕华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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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08 06:15:49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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