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江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桂1100交罚〔2024〕030044号
处罚主体名称:柳州市江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桂1100交罚〔2024〕030044号
处罚事由:柳州市江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处罚结果:柳州市江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桂BB806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12
处罚金额:5000.00元
处罚机关:贺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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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17 06:23:35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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