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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吉源宏光运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辽葫交罚字〔2024〕另1100349号

栏目:行政处罚作者: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来源: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时间:2024-10-07 16:19:21浏览:10收藏

处罚主体名称:葫芦岛吉源宏光运输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辽葫交罚字〔2024〕另1100349号
处罚事由:葫芦岛吉源宏光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辽P73648在到龙港区交通运输局办理年审过程中发现车辆检测时间应为2024年8月,实际检测时间为2024年9月。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30
处罚金额:1000.00元
处罚机关: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

本文来源于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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