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南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浔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3号
处罚主体名称:九江市南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浔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3号
处罚事由: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处罚结果:现决定给予九江市南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30
处罚金额:1.40万元
处罚机关:九江市浔阳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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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08 06:17:06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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