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解押、付款三方协议甲方(卖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丙方(担保权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协议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1.整体安排1.1.丙方对甲方享有债权(下称“主债权”),为担保主债权,甲方向丙方提供本协议所约定的标的资产作为抵押财产。1.2.甲方丙方确认下列主债权信息属实:主合同信息:编号为的合同(甲方为借款人,丙方为出借人)。截至本合同签订之时的主债权金额:说明:1.3.乙方拟向甲方购买标的资产,甲乙双方就标的资产买卖其他事宜另行签订编号为的《标的资产转让合同》(下称“标的资产转让合同”)。本协议与标的资产转让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1.4.三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由乙方向丙方支付本协议所约定的指定金额转让款,丙方配合办理标的资产解押手续。2.标的资产2.1.标的资产是指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及目标地块上的在建工程。第1页/共4页2.2.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信息:(1)地块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用地面积:(2)地块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用地面积:2.3.目标地块上的在建工程是指:目标地块上的全部抵押给丙方的在建工程(在建建筑物),包括第栋、第栋(如甲方向丙方提供抵押的全部目标地块上的在建工程还有其他建筑物,应自动包括在内)。3.价款及支付3.1.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5日内向丙方支付指定金额转让款。3.2.指定金额转让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元)。3.3.丙方收款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3.3.1.甲方确认:乙方向丙方完成指定金额转让款的支付,视为乙方向甲方完成了标的资产转让合同项下相应金额转让价款的支付。3.3.2.丙方确认:乙方向丙方完成指定金额转让款的支付,视为乙方代甲方清偿了相应金额的债务。4.解押4.1.本协议中的“解押”,是指标的资产抵押或质押手续的注销。4.1.1.如为抵押,应办理抵押登记的注销。4.1.2.如为质押,应办理质押登记的注销或者向出质人返还质押的动产。第2页/共4页4.2.乙方向丙方完成指定金额转让款的支付后的5个工作日内,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完成解押手续。4.3.解押手续费用由甲方负责。4.4.解押注销后的标的资产转让、变更登记/过户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按双方约定处理;丙方不对此承担责任。5.特别说明5.1.乙方向丙方完成指定金额转让款的支付后,丙方不得以甲丙之间存在其他争议、还款金额不足、其他未结债务等理由拒绝办理解押。5.2.甲方、丙方共同向乙方承诺:甲方、丙方之间如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丙方另行处理,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3.甲方、乙方共同向丙方承诺:5.3.1.甲方、乙方之间如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其他未付款事宜由甲方、乙方自行处理,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3.2.甲方、乙方之间如发生合同解除等争议,不影响丙方收款的有效性,不得要求丙方退款。6.违约责任6.1.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15天的,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6.2.乙方按约定向丙方支付指定金额转让款后,丙方未配合完成解押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丙方连带承担如下责任:6.2.1.立即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指定金额转让款;6.2.2.按指定金额转让款的10%(百分之一十)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7.附则7.1.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本协议的生效按下列方式处理:第3页/共4页本协议需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方可生效:(1)本协议各方签名或盖章;(2)甲乙双方签订的《标的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但是,本协议生效时间不应晚于年月日,否则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再履行本合同,但丙方应通知甲方和乙方。7.3.如本协议未生效,则各方应继续按原有合同履行。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丙方(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第4页/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