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货及安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委托乙方承建项目智能化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为明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上述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如下:1.工程项目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工程范围和内容:。乙方承担招标图纸范围内的一卡通系统、室内安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室内外背景音乐系统、周界防盗系统、楼宇可视对讲系统、家居报警系统、无线巡更系统、机房系统、停车场、室外显示屏系统、室外综合管路系统等招标图纸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深化设计及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安装调试、系统验收(含组织技防办验收)、技术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承担现场弱电智能化配合、管理职责。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智能化系统工程图纸的设计说明及本工程设备的数量、地点和控制要求,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时不得随意减少招标图纸各子系统前端点位、不得随意减少或降低系统配置标准)、设备安装和调试,使之形成一套先进、可行、经济、合理的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乙方确认: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已经收到甲方提供的初步设计图纸。1.4.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即人民币元整)。由于甲方设计变更导致现场签证除外。第1页/共36页(1)本合同总价为固定总价(总价范围包括乙方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工程整个智能化系统深化设计、设备材料供货及保管、安装、调试、测试、验收、培训和维保、运输、搬运、税费等所包括的全部费用以及招标文件虽未载明,但为本系统正常施工、调试运行所必须的所有配置及相关工作的费用。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乙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不能由此影响交付时间)。(2)经甲方核定并盖章的乙方报价表作为《合同附件1》。(3)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或其他可能导致工程施工内容发生变更的情形,且上述工程变更已超出本合同总价固定的范围,则乙方可以其报价表所载明的单价(须扣除优惠让利部分)为依据,凭甲方工程量签证与甲方进行结算。具体见附件三《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单及签证的协议》。(4)本合同总价作为计算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付款依据,及工程竣工结算依据。(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本合同固定总价范围内的工程量减少的情况,则合同价款亦应相应核减。(6)本工程报价中措施费项目、其它项目费总价包干,施工期间变更以及签证不再计取措施和其它项目费等各项费用;应视为包含在固定总价里。2.工程期限2.1.工期:本工程暂定年月日开工,年月日前完工,固定工期为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或监理方开工联系函为准。2.2.承包人作为经验丰富的承包商,工期已经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下雨、下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管制、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承包人已考虑上述不利因素在工期内合理组织施工,乙方不应对以上或者下列情况向甲方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索赔:(1)乙方在多工种施工过程中受到的局部的、较少的影响,或无实质性的影响(如甲方负责的接口或协调工作产生的影响等)。2.3.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的,乙方可向甲方要求顺延工期。乙方因上述情形要求顺延工期的,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第2页/共36页乙方应就不可抗力的发生及其对工程施工进度的影响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据加以证明,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顺延工期的要求,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4.乙方在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合同义务的前提下,应保证本工程各系统均须达到甲方所设定的功能且质量要求不得影响单体的评优,若因乙方原因(不要求为唯一原因)导致甲方单体未能评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5.乙方供应的设备、材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乙方投标书中的规格、品牌,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保书等并需经甲方验收。乙方如向甲方提供了与设计或报价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