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藏品平台合作框架合同甲方(运营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平台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1.甲方为取得相关艺术家的有效、充分授权的企业法人,有权就数字藏品开发相关事宜签订并履行本合同。2.乙方为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所有人及实际运营者;现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数字藏品合作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合作内容1.1.甲方提供可开发为数字藏品的作品(包括作品及其素材、内容和其他元素,以下简称“原作”),乙方负责将其转化为或按照双方商定的方式生成数字藏品并进行销售。1.2.本合同所称“数字藏品”即NFT、数字艺术品,是指使用区块链技术或类似技术,对应特定的作品、艺术品生成的唯一数字凭证,可实现真实可信的数字化发行、购买、收藏和使用。1.3.数字藏品在平台成功售出的,甲乙双方按约定比例结算费用。1.4.本合同为框架合同,具体纳入本合同项下的合作数字藏品业务以双方签署的《数字藏品合作订单》(以下简称《合作订单》)为准。2.合作期限2.1.合作期限(“合作期”)为自年月日起(含当日)至年月日(含当日)止。2.2.如无相反约定,甲乙双方已签署《合作订单》约定的数字藏品如在合作期届满时已上线但尚未售罄的,合作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等数字藏品全部售罄之日。第1页/共9页2.3.合作期限内已经售出的数字藏品,则该数字藏品所有者转售、利用该数字藏品的期限为永久,不受合作期限限制。3.权利与义务3.1.合作期内,双方原则上按照“每月发行个合作数字藏品项目”的频率开展数字藏品的开发及销售;如部分数字藏品项目因开发难度、政策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延迟或临时改期发行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调整,以确保合作期内发行合作数字藏品项目不少于个。3.2.乙方负责进行数字藏品开发制作、部署至区块链、通过网络渠道发售。3.3.甲方应配合乙方的数字藏品开发制作进度提供相应原作;甲方如提供数码文件或其他非原作格式文件的,应确保文件精度、色彩等与原作一致,满足数字藏品制作的实际需求。3.4.乙方在根据本合同约定使用授权素材进行数字藏品的制作、发行、销售、宣传推广时,应与授权作品的主题吻合,不得歪曲、篡改授权作品的创作立意,且不得侵害授权方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权利,也不得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侵权。3.5.乙方制作完成数字藏品后,应将数字藏品相关设计方案、宣传推广方案提交甲方审核,且依据甲方修改意见进行对应调整。3.6.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数字藏品的开发、设计、运营、推广、宣传推广等全过程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以邮件或者书面方式与甲方同步上述信息,并听取甲方建议。3.7.乙方负责为数字藏品的制作、发行、运营、销售取得所有相关部门的授权及批准,并保证本合同项下数字藏品的发行、运营、销售不会违反本合同签署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纠纷均由乙方独自承担且及时解决。3.8.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和方式使用原作或任何授权素材,非经甲方书面或邮件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2页/共9页3.9.乙方承诺并保证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本合同的签署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纠纷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授权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3.10.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向甲方提供的由乙方制作的、除授权素材之外的一切资料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LOGO等),乙方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确保该资料准确清晰、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益、权属清楚,若因此引起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3.11.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或原作作者方声誉或形象从事其他商业行为。3.12.本合同合作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代理的相关艺术家可为本合同项下合作而创作用于生成数字藏品的原作(“定制原作”);定制原作相关数字藏品发售时,乙方可标注“定制款”“专属联名”等说明。3.13.制作完成的数字藏品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乙方有权在平台发行及销售;具体发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