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成立以后有犯罪中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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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63.com2024-10-10 12:45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盗窃罪成立以后,行为人仍然有可能成立犯罪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具有以下特征: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在盗窃罪中,如果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那么就可能成立犯罪中止。例如,行为人在盗窃过程中突然放弃盗窃行为,并且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后果,那么这属于犯罪中止。
对于犯罪中止的行为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此,如果行为人在盗窃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并且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后果,那么可以免除处罚;如果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那么应当减轻处罚。
LFA小编建议如果行为人在盗窃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并且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后果,建议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建议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争取受害人的谅解,以减轻自己的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相关案例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基于[盗窃罪、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主观意愿、客观行为]作为检索关键词,据此,为您推荐以下案例供参考:
1.(2023)甘09刑终111号:冯某盗窃罪刑事二审刑事裁定书
2.(2013)浙温刑终字第489号:于某、陈某甲等盗窃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3.(2021)冀0709刑初28号:胡兵、刘彦东等盗窃罪、盗窃罪、盗窃罪、盗窃罪、盗窃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4.(2020)湘01刑终775号:陈鹏、易健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二审刑事判决书
5.(2019)赣11刑终334号:徐小平、应华卫聚众斗殴二审刑事裁定书
xia***63.com2024-10-10 12:45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盗窃罪成立以后,行为人仍然有可能成立犯罪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具有以下特征: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在盗窃罪中,如果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那么就可能成立犯罪中止。例如,行为人在盗窃过程中突然放弃盗窃行为,并且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后果,那么这属于犯罪中止。
对于犯罪中止的行为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此,如果行为人在盗窃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并且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后果,那么可以免除处罚;如果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那么应当减轻处罚。
LFA小编建议如果行为人在盗窃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并且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后果,建议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建议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争取受害人的谅解,以减轻自己的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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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甘09刑终111号:冯某盗窃罪刑事二审刑事裁定书
2.(2013)浙温刑终字第489号:于某、陈某甲等盗窃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3.(2021)冀0709刑初28号:胡兵、刘彦东等盗窃罪、盗窃罪、盗窃罪、盗窃罪、盗窃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4.(2020)湘01刑终775号:陈鹏、易健敲诈勒索、非法拘禁二审刑事判决书
5.(2019)赣11刑终334号:徐小平、应华卫聚众斗殴二审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