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如果逮捕什么时候知道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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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63.com2024-10-08 16:31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然需要对其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如果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因此,如果一个人被刑事拘留37天后被逮捕,那么他应该在被捕后的十天内(不包括逮捕当天)得知是否会被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结果。这个时间框架是基于上述法条规定的期限。如果超过这个时限还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可能需要联系相关的法律机构以了解具体情况。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那么在逮捕后的24小时内,侦查机关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十天内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可能需要联系相关的法律机构以了解具体情况。
LFA小编建议建议家属及时与侦查机关联系,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十天内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或者法院咨询,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同时,建议家属为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相关案例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基于[刑事拘留、逮捕、侦查期限]作为检索关键词,据此,为您推荐以下案例供参考:
1.(2019)赣0734刑初78号:严城、魏龙一审刑事裁定书
2.(2020)陕0724刑初12号:王楚鑫、李纯锦、黄宝章、林春华、张松年、栾秀敏、饶小霞、龚利娇、曹靖波、禹长娟、魏黎明、陆有全、雷宁平、乔锦旭、冯发英、胡加明、缪祥兵、张波、庄敏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何香、罗长文、陈晓娜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恢复审理裁定书
3.(2019)鲁0902刑初568号:金某、孙某某盗窃、寻衅滋事、窝藏、包庇一审刑事裁定书
4.(2019)豫02刑终79号:刘涛、周双彦非法拘禁、抢劫二审刑事裁定书
xia***63.com2024-10-08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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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然需要对其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如果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因此,如果一个人被刑事拘留37天后被逮捕,那么他应该在被捕后的十天内(不包括逮捕当天)得知是否会被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结果。这个时间框架是基于上述法条规定的期限。如果超过这个时限还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可能需要联系相关的法律机构以了解具体情况。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那么在逮捕后的24小时内,侦查机关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十天内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可能需要联系相关的法律机构以了解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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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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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赣0734刑初78号:严城、魏龙一审刑事裁定书
2.(2020)陕0724刑初12号:王楚鑫、李纯锦、黄宝章、林春华、张松年、栾秀敏、饶小霞、龚利娇、曹靖波、禹长娟、魏黎明、陆有全、雷宁平、乔锦旭、冯发英、胡加明、缪祥兵、张波、庄敏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何香、罗长文、陈晓娜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恢复审理裁定书
3.(2019)鲁0902刑初568号:金某、孙某某盗窃、寻衅滋事、窝藏、包庇一审刑事裁定书
4.(2019)豫02刑终79号:刘涛、周双彦非法拘禁、抢劫二审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