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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j***163.combij***163.com2024-10-07 02:02分类:法律知识浏览量:3

刑事拘留从哪一天算起执行时间

刑事拘留从哪一天算起执行时间

1个回答

  • xia***63.com2024-10-08 14:06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刑事拘留的时间计算是一个具体的法律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间是从实际采取拘留措施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因此,刑事拘留的时间从被拘留人被实际收拘之日起开始计算,拘留开始之日不算在拘留期限以内。


    因此,对于被刑事拘留的人员来说,其拘留时间从被实际收拘的次日开始计算。例如,如果某人于1月1日被刑事拘留并送入拘留所,则其拘留时间从1月2日开始计算。


    LFA小编建议如果您或您的亲友被刑事拘留,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律师,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并根据律师的建议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2]《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四十三条:“看守所对人犯的法定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又尚未审理终结的,应当及时通知办案机关迅速审结;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应当将情况报告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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