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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j***163.combij***163.com2024-10-07 02:02分类:法律知识浏览量:4

刑事拘留期限计算当日次日算吗怎么算

刑事拘留期限计算当日次日算吗怎么算

1个回答

  • xia***63.com2024-10-08 13:53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并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开始计算。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在某一天被刑事拘留,那么这一天不计入刑事拘留的期限内,而是从第二天开始计算。


    例如,如果一个人在星期一被刑事拘留,那么星期一不算在刑事拘留的期限内,而是从星期二开始计算。如果刑事拘留期限为三天,那么这个人将在星期五结束刑事拘留。


    LFA小编建议如果您或您的亲友被刑事拘留,建议您尽快联系律师,以便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寻求法律帮助。同时,您也可以向公安机关了解具体的拘留期限和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4]《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四十三条:“看守所对人犯的法定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又尚未审理终结的,应当及时通知办案机关迅速审结;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应当将情况报告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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