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LFA律法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bij***163.combij***163.com2024-10-07 14:37分类:法律知识浏览量:48

劳动争议处理途径和方法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途径和方法包括哪些

1个回答

  • xia***63.com2024-10-18 14:13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处理途径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协商解决:


    定义: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劳动争议事项进行直接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特点:协商是最直接、最简便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在不涉及第三方的情况下,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适用情形:适用于争议较小、双方关系较好的情况,尤其是劳动者希望继续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形。调解:


    定义: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组织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的过程。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特点:调解具有灵活性和非强制性,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程序:当事人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


    定义:仲裁是指当事人将劳动争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的过程。特点:仲裁具有法律强制性,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程序:当事人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诉讼:


    定义:诉讼是指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的过程。特点:诉讼具有最终性和强制性,法院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程序: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据民事诉讼法和劳动法等的规定,受理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期限为6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


    协商解决: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争议可以迅速解决,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但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诉讼:诉讼是最终的解决方式,法院的判决具有最终性和强制性,当事人必须执行。LFA小编建议协商解决:


    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由。保持沟通的开放性和建设性,争取达成一致意见。调解: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乡镇、街道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积极参与调解过程。仲裁:


    如果调解不成或不愿意调解,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等。参加仲裁庭的听证会,陈述自己的主张和理由。诉讼:


    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准备诉讼材料和证据。积极参与庭审,陈述自己的主张和理由。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4.《宁波市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相关案例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基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协商、调解组织、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作为检索关键词,据此,为您推荐以下案例供参考:


    1.(2020)鲁04民终3294号:于后玲、枣庄市前程日化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2016)渝05民终2445号:重庆空港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补正笔误裁定书


    3.(2016)渝05民终2444号:朱美玲与重庆空港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补正笔误裁定书


    4.(2016)苏0902民初3773号:周秀兰与盐城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5.(2023)苏1003民初8289号:王某某、扬州某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赞(0) 回复
确认删除?
QQ
  •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