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如何索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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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63.com2024-10-18 06:51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当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时,劳动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收集证据:劳动者应收集与工作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协商解决:首先,劳动者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补签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同意,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补签劳动合同的时间、补缴社会保险的具体金额及时间等事项。
申请劳动仲裁:若协商未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并补缴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
提起诉讼:如果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对劳动者不利,或者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并补缴社会保险。
双倍工资差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的双倍工资差额。
补缴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自用工之日起至实际补缴之日止的社会保险费。
LFA小编建议及时维权:劳动者应当在发现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社会保险后,尽快采取行动,以免超过法定时效。
寻求专业帮助:劳动者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或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保持沟通: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应保持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关注进展:劳动者应关注劳动仲裁或诉讼的进展,及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xia***63.com2024-10-18 06:51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当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时,劳动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收集证据:劳动者应收集与工作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协商解决:首先,劳动者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补签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同意,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补签劳动合同的时间、补缴社会保险的具体金额及时间等事项。
申请劳动仲裁:若协商未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并补缴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
提起诉讼:如果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对劳动者不利,或者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并补缴社会保险。
双倍工资差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的双倍工资差额。
补缴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自用工之日起至实际补缴之日止的社会保险费。
LFA小编建议及时维权:劳动者应当在发现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社会保险后,尽快采取行动,以免超过法定时效。
寻求专业帮助:劳动者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或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保持沟通: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应保持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关注进展:劳动者应关注劳动仲裁或诉讼的进展,及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