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超过时间补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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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63.com2024-10-18 05:03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工伤认定超过时间限制,即用人单位未能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工伤职工、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未能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将面临无法通过正常程序申请工伤认定的问题。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如果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是由于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原因造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如果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是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可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超过期限的原因。如果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并非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尝试通过以下途径寻求补救: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待遇费用。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待遇费用。通过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待遇费用。
LFA小编建议收集并保留所有与工伤事故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记录、事故现场照片、目击者证言等。尽快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其是否愿意承担工伤待遇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愿意承担,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承担工伤待遇费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待遇费用。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待遇费用。在整个过程中,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相关法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相关案例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基于[民事、工伤认定、超期申请、合理期限、特殊情况、补正]作为检索关键词,据此,为您推荐以下案例供参考:
1.(2020)冀01行终397号:郝营、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2.(2013)杏行初字第36号: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分公司与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一审行政判决书
3.(2013)杏行初字第38号: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分公司与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一审行政判决书
4.(2013)杏行初字第39号: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分公司与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一审行政判决书
5.(2013)杏行初字第37号: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分公司与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一审行政判决书
xia***63.com2024-10-18 05:03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工伤认定超过时间限制,即用人单位未能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工伤职工、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未能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将面临无法通过正常程序申请工伤认定的问题。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如果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是由于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原因造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如果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是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可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超过期限的原因。如果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并非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尝试通过以下途径寻求补救: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待遇费用。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待遇费用。通过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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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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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冀01行终397号:郝营、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2.(2013)杏行初字第36号: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分公司与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一审行政判决书
3.(2013)杏行初字第38号: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分公司与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一审行政判决书
4.(2013)杏行初字第39号: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分公司与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一审行政判决书
5.(2013)杏行初字第37号: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分公司与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一审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