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要求交付财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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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63.com2024-10-13 13:21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此,敲诈勒索罪确实要求交付财物,这是构成该罪的基本要素之一。但是,如果被害人没有实际交付财物,而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公安机关的布控下假装交付财物以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则不应视为真实的交付财物。此时,由于被害人并未丧失对财物的控制,犯罪嫌疑人也未取得财物的实际占有,因此应认定为敲诈勒索未遂。
根据上述分析,敲诈勒索罪确实要求交付财物,但需要区分真实交付财物和假装交付财物以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在假装交付财物的情况下,由于被害人并未丧失对财物的控制,犯罪嫌疑人也未取得财物的实际占有,因此应认定为敲诈勒索未遂。
LFA小编建议如果您遇到类似的情况,建议您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采取行动。同时,您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相关案例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基于[请多维度详细回答:敲诈勒索罪要求交付财物吗]作为检索关键词,据此,为您推荐以下案例供参考:
1.(2015)长刑终字第5号:夏清宝敲诈勒索二审刑事判决书
2.(2019)赣09刑终236号:傅登财、欧阳晃斌敲诈勒索二审刑事裁定书
3.(2020)粤07刑终199号:黄宝珍、张健能、张安桥等开设赌场罪一案刑事二审裁定书
4.(2019)闽01刑终1077号:蔡友华、蔡友平、蔡玉泉等敲诈勒索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5.(2019)皖18刑终118号:江伟、李文俊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聚众斗殴二审刑事裁定书
xia***63.com2024-10-13 13:21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此,敲诈勒索罪确实要求交付财物,这是构成该罪的基本要素之一。但是,如果被害人没有实际交付财物,而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公安机关的布控下假装交付财物以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则不应视为真实的交付财物。此时,由于被害人并未丧失对财物的控制,犯罪嫌疑人也未取得财物的实际占有,因此应认定为敲诈勒索未遂。
根据上述分析,敲诈勒索罪确实要求交付财物,但需要区分真实交付财物和假装交付财物以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在假装交付财物的情况下,由于被害人并未丧失对财物的控制,犯罪嫌疑人也未取得财物的实际占有,因此应认定为敲诈勒索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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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长刑终字第5号:夏清宝敲诈勒索二审刑事判决书
2.(2019)赣09刑终236号:傅登财、欧阳晃斌敲诈勒索二审刑事裁定书
3.(2020)粤07刑终199号:黄宝珍、张健能、张安桥等开设赌场罪一案刑事二审裁定书
4.(2019)闽01刑终1077号:蔡友华、蔡友平、蔡玉泉等敲诈勒索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5.(2019)皖18刑终118号:江伟、李文俊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聚众斗殴二审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