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的工资是不是按原来的工资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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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63.com2024-10-11 05:00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工伤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分析。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意味着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工资应当按照其原来的工资标准发放。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因工伤发生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但是,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
综上所述,工伤期间的工资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发放,但仅限于停工留薪期内。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将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此时原工资待遇将停止发放。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不再享受原工资待遇。
LFA小编建议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工伤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同时,工伤职工也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法条[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xia***63.com2024-10-11 05:00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工伤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分析。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意味着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工资应当按照其原来的工资标准发放。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因工伤发生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但是,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
综上所述,工伤期间的工资应当按照原工资标准发放,但仅限于停工留薪期内。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将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此时原工资待遇将停止发放。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不再享受原工资待遇。
LFA小编建议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工伤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同时,工伤职工也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法条[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