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费给到几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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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63.com2024-10-11 03:11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应当由双方协议确定,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抚养费支付的具体年限或年龄,只是指出“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抚养费的支付年限或年龄是一个需要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来解决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抚养费的支付通常会考虑到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等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的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也规定了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因此,原则上抚养费支付至子女十八周岁,但如果子女在十八周岁后仍不能独立生活,例如继续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劳动能力等,父母仍需继续支付抚养费。
LFA小编建议建议离婚双方在协议抚养费支付年限或年龄时,充分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抚养费支付的具体年限或年龄。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抚养费支付的具体年限或年龄。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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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豫1322民初2595号:董某与张某婚姻家庭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豫1624民初3788号:姜某甲、杨某抚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2021)豫1623民初5934号:李某、王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2021)云0627民初7116号:李光银、姜同庆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2015)顺庆民初字第2030号:吕某甲与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xia***63.com2024-10-11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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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应当由双方协议确定,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抚养费支付的具体年限或年龄,只是指出“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抚养费的支付年限或年龄是一个需要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来解决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抚养费的支付通常会考虑到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等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的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也规定了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因此,原则上抚养费支付至子女十八周岁,但如果子女在十八周岁后仍不能独立生活,例如继续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劳动能力等,父母仍需继续支付抚养费。
LFA小编建议建议离婚双方在协议抚养费支付年限或年龄时,充分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抚养费支付的具体年限或年龄。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抚养费支付的具体年限或年龄。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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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豫1322民初2595号:董某与张某婚姻家庭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豫1624民初3788号:姜某甲、杨某抚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2021)豫1623民初5934号:李某、王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2021)云0627民初7116号:李光银、姜同庆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2015)顺庆民初字第2030号:吕某甲与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