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孩子户口怎么转
1个回答
xia***63.com2024-10-11 00:46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当公民因离婚等原因发生户口变动时,可以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以下是多维度的详细回答:
准备材料:
离婚证或其他证明离婚的相关文件。孩子的出生证明。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如果有抚养权归属协议,应当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书。确定监护人:
在离婚后,通常情况下,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会变更为另一方父母。需要确认谁将成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并准备好相应的法律文件。迁移户籍:
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决定孩子的户籍是否随父亲或母亲迁移。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上述准备的材料,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LFA小编建议如果父母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带的材料是:离婚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迁移证到入户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如果父母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需要准备的材料是:离婚判决生效证明书;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拿着户口本到迁入地办理准迁证明。持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同意迁出意见书,在将准迁证交给迁入派出所即可。但各地区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大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进行询问。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xia***63.com2024-10-11 00:46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当公民因离婚等原因发生户口变动时,可以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以下是多维度的详细回答:
准备材料:
离婚证或其他证明离婚的相关文件。孩子的出生证明。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如果有抚养权归属协议,应当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书。确定监护人:
在离婚后,通常情况下,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会变更为另一方父母。需要确认谁将成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并准备好相应的法律文件。迁移户籍:
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决定孩子的户籍是否随父亲或母亲迁移。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上述准备的材料,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LFA小编建议如果父母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带的材料是:离婚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迁移证到入户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如果父母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需要准备的材料是:离婚判决生效证明书;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拿着户口本到迁入地办理准迁证明。持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同意迁出意见书,在将准迁证交给迁入派出所即可。但各地区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大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进行询问。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