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还要等吗
1个回答
xia***63.com2024-10-09 01:31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刑事拘留37天”通常指的是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并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最长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加上最初的三天,总共可以达到三十七天。
在这三十七天内,公安机关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行为,并且需要逮捕。如果检察院在这段时间内批准了逮捕,那么犯罪嫌疑人将被正式逮捕并进入下一步的刑事诉讼程序。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该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
因此,如果已经过了三十七天,且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那么犯罪嫌疑人应当被释放。如果检察院批准了逮捕,那么犯罪嫌疑人将被正式逮捕,并进入下一步的刑事诉讼程序。
LFA小编建议对于家属而言,在这三十七天内,可以积极地为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其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在必要时为其辩护。同时,家属也可以向律师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相关案例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基于[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期限、超期羁押、听取意见、严格审批]作为检索关键词,据此,为您推荐以下案例供参考:
1.(2015)石法赔字第00012号:王岭申请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决定书
2.(2015)石法赔字第00013号:培栋申请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决定书
3.(2017)川01刑终908号:孙福贵、王永寻衅滋事二审刑事裁定书
4.(2017)川委赔7号:大英县精峰明胶有限责任公司、常青珍错误执行赔偿赔偿决定书
5.(2015)临刑初字第127号:ꭏ某、李某玩忽职守一审刑事判决书
xia***63.com2024-10-09 01:31
来自LFA律法网的热心网友
“刑事拘留37天”通常指的是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并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最长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加上最初的三天,总共可以达到三十七天。
在这三十七天内,公安机关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行为,并且需要逮捕。如果检察院在这段时间内批准了逮捕,那么犯罪嫌疑人将被正式逮捕并进入下一步的刑事诉讼程序。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该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
因此,如果已经过了三十七天,且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那么犯罪嫌疑人应当被释放。如果检察院批准了逮捕,那么犯罪嫌疑人将被正式逮捕,并进入下一步的刑事诉讼程序。
LFA小编建议对于家属而言,在这三十七天内,可以积极地为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其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在必要时为其辩护。同时,家属也可以向律师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
相关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相关案例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基于[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期限、超期羁押、听取意见、严格审批]作为检索关键词,据此,为您推荐以下案例供参考:
1.(2015)石法赔字第00012号:王岭申请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决定书
2.(2015)石法赔字第00013号:培栋申请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决定书
3.(2017)川01刑终908号:孙福贵、王永寻衅滋事二审刑事裁定书
4.(2017)川委赔7号:大英县精峰明胶有限责任公司、常青珍错误执行赔偿赔偿决定书
5.(2015)临刑初字第127号:ꭏ某、李某玩忽职守一审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