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传销案如何定性及处罚?深度解析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例
合肥传销案如何定性及处罚?深度解析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例
合肥传销案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其复杂的组织架构、庞大的参与人数以及巨额的涉案金额,都使得这类案件具有极高的社会危害性。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涉及“资本运作”传销组织的案件,被告人焦、焦、石、汪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依法判处。那么,这起合肥传销案究竟是如何定性的?又该如何处理此类案件呢?
合肥传销案中,被告人焦*等人自2011年7月起,便在本市庐阳区多个小区内参与以“资本运作”(又名连锁经营)为名的传销组织。该组织以虚拟的份额作为“股份”供参加人员购买,并以此作为入门资格,要求参加者不断发展下线,按发展下线人数多少和购买份额的多少分为不同等级,通过不断发展人员加入聚敛钱财。这种以直接、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购买份额为计酬、返利依据的传销模式,不仅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更对参与者的财产安全和人身自由构成了极大威胁。
根据判决书显示,焦等人在传销组织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焦三作为早期加入者,通过直接发展的下线焦直接或间接发展了大量下线人员,并不断通过该传销组织内的下线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最终晋升为老总级别。2013年7月,由于焦的上线团队离开合肥,而其下线人员不愿随大团队离开,焦便与其女儿焦晨独立管理其下线传销组织,由焦晨担任申购总监,负责团队申购资金返利、工资发放工作,并协助焦管理该传销组织。石、汪等人则先后担任申购总管,负责该传销组织的新人交款和申购工作。经统计,该传销团队线下共计发展1000人左右,收取申购资金三千余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四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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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1-21 20:48:22发表“同案同判”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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