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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如何申请抵扣?

栏目:案例解析时间:2024-11-29 10:01:24浏览:5收藏

如何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如何申请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是一份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旨在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份公告具体是什么?如何解读?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又如何申请抵扣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这份公告的背景和目的。公告指出,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逐级上报后,由国家税务总局进行认证和稽核比对,如果比对相符,则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这一政策调整,旨在解决以往因“以票控税”管理思路导致的企业真实交易因客观原因逾期无法抵扣的问题。

公告中明确了哪些情况属于客观原因造成的逾期,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邮寄丢失、误递,司法、行政机关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以及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擅自离职等情形。这些规定充分考虑了企业在实际经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特殊情况,体现了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和人性化。

那么,如何申请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抵扣呢?根据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第三方证明或说明(如涉及第三方)、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等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将认真审核这些资料,确保交易真实发生且逾期原因属于客观原因后,逐级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进行审核和稽核比对。

此外,如果逾期是由于税务机关自身原因(如信息系统或网络故障)造成的,主管税务机关也需要在上报文件中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将对各地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进行认证和稽核比对,符合条件的将通知省税务机关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

总结来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是一份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重要公告,它解决了以往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无法抵扣的问题,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加灵活和人性化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只需按照公告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并经过审核,即可申请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抵扣。这一政策调整无疑将更好地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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