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是什么?如何依据其进行生育管理?
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是天津市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项地方性法规。该条例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并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最新的版本于2021年11月29日通过并实施。
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的核心内容
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的核心内容包括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条例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禁止超计划生育和非婚生育。
依据条例进行生育管理的方法
依据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进行生育管理,主要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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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调节: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符合特定条件的夫妻,如再婚夫妻、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等,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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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与社会保障:条例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给予多项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例如,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应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此外,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多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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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和技术服务。同时,医院施行节育手术必须具备施行手术条件,由合格的医务人员严格按照手术常规进行,确保接受手术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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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条例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对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夫妻征收超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对未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指标的地区、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追责等。
总结
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是天津市进行生育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通过明确生育调节政策、奖励与社会保障措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要求以及法律责任等,条例为天津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依据该条例进行生育管理,有助于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本文2024-12-01 10:34:29发表“案例解析”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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