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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是什么?如何依据其进行妥善安置?

栏目:律法实务时间:2024-12-19 12:50:32浏览:25收藏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是什么?如何依据其进行妥善安置?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是指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的重要军事行政法规。该条例于1987年11月17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12月12日发布施行,共19条。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确保他们退役后能够妥善安置,各得其所。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顾名思义,是针对退伍义务兵这一特定群体,制定的关于其退役后安置工作的具体规定。条例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或因特定原因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这些特定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继续服现役、部队编制名额缩减、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以及国家建设需要等。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制定,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该条例明确了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在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中的职责,以及具体的安置办法和措施。

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主要依据其户籍性质和个人在服役期间的表现来进行。对于原是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如果确无住房或严重缺房且自建和集体帮助有困难,将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将安排工作;有一定专长的,将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

对于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如果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将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这些退伍义务兵的工作。此外,对于因战、因公致残的革命伤残军人,无论是城市户口还是农业户口,都将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工作安排或增发残废抚恤金以保障其生活。

总结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是国务院为了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而制定的重要军事行政法规。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了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的原则和方针,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以及具体的安置办法和措施。通过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退伍义务兵能够得到妥善安置,为他们的退役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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