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制度废除:背后的原因与后续的走向?
劳教制度废除:背后的原因与后续的走向?
一、劳教制度的定义及内涵
劳教制度全称为劳动教养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制度。它是根据1957年8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批准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传统的刑法学教科书将其定义为“对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但不够刑事处罚的人,依法收容于劳动教养场所,实施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及其相关制度”。其内涵包括劳动、教育、培养相结合,基本方针是“灌输、感化、挽救”,性质被视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强制性教育改造制度。
在劳动方面,对劳教人员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并且会按照其劳动成果发给适当工资;教育方面,采用劳动生产和政治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帮助被教养人员建立爱国守法和劳动光荣的观念;培养方面,让被教养人员在参加劳动过程中学习生产技术,使他们成为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劳动者。
二、劳教制度废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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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宪法相关规定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而劳教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劳动教养场所本着管理方便,随意限制劳教学员的各种自由和权利的情况,并不完全按照有关法规依法管理,例如出现劳动条件恶劣、劳动时间超长、劳动安全保护不足、侵吞劳动报酬、私自扣留学员信件、限制学员通讯、禁止信仰活动、伙食状况低劣、索取学员财物等现象,这显然与宪法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的精神相悖。
缺乏明确法理依据
劳教制度与国际人权公约、我国《宪法》和《立法法》三个法律依据的精神相冲突。按照劳教制度,被劳教的人没有经过合格的法庭、经由正当的程序做出公正的判决即被剥夺人身自由,这违背了相关公约精神和原则。2000年《立法法》实施后,由行政法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已失去合法性基础;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立法机关加入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也表明中国在保障人权方面的努力方向,而劳教制度在这方面存在缺陷。
权力缺乏制衡
劳教的权力集中于公安机关,缺乏必要的制衡机制。按照《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对需要实施劳动教养的人,由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决定,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公安、司法、民政、劳动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但实际上劳动教养的审批机构设在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形同虚设,这就导致劳动教养的决定权集中于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拥有这种不受制约的自由裁量权,容易使原本已经过大的公安权力进一步膨胀,打破公、检、法相互制约的平衡关系,使得劳教审批程序缺乏公正,缺乏程序上的保障。
处罚性质与程度不匹配
劳教的严厉程度与其作为行政处罚的性质不相符合。其严厉程度与刑罚相当,甚至比短期徒刑、拘役、管制更加严厉,例如劳动教养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一次最长达四年之久,如果考虑在执行过程中不少地方采取连续劳教的方法,则时间更长,这与它作为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不相匹配的。
三、劳教制度废除后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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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人员的处理
在劳教制度废除后,对于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与现有法律的衔接
目前采取的是直接将劳动教养的违法行为分别情况,吸收合并到《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之中。但这种做法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现阶段的分流标准存在合理性之争,并且在分流实践过程中出现部分劳教违法行为无法同《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对接的现实问题,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较严重的采取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却并不适用劳动教养中较为严重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等。
有学者提出施行“保安处分”来进行原劳教制度与现实处罚的衔接。保安处分作为一种以人身危险性为核心的预防措施,在劳教制度被废除的大环境下,具有承接起《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所不能的防害作用。但保安处分也面临一些争议,例如其强调的是预防潜在人身危险性,而潜在的人身危险性往往难以正确评估,更甚至有侵犯人权的可能。不过我国现行的一些具有保安处分性质的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制度等存在被滥用的现象,如果我国效仿颁布《保安处分执行法》规范执行,则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保障人权和社会稳定的平衡
废除劳教制度后,要通过完善刑事法律体系,加强法治建设来保障人权。例如,将违法犯罪行为纳入刑事法律体系,依法审判,加强法律程序的保障,确保每个人都能享有公正的审判和法律救济的权利,这样既保障了人权,又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同时,也要注重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促使教育改造工作更加专业化、科学化,为犯罪行为的预防和再犯率的降低提供更好的平台,从而推动社会的法治化进程和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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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2-12 17:41:19发表“律法实务”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cmprt.cn/article/1686ceeec8dbcf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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