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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详解:如何认定与保护劳动者权益?

栏目:同案同判时间:2024-12-02 18:45:36浏览:23收藏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详解:如何认定与保护劳动者权益?

在探讨劳动关系的认定与保护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无疑是一份具有指导意义的文件。本文将详细解读该通知,探讨如何认定劳动关系以及如何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是一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5年5月25日发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旨在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该通知对劳动关系的认定条件、凭证以及争议处理方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依据该通知,劳动关系的认定并不完全依赖于书面劳动合同的存在。即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劳动关系即视为成立: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一规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解决劳动关系争议时,劳动者可以凭借一系列凭证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这些凭证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部分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劳动者的举证负担。

对于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的情况,该通知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对这些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这一规定旨在防止用人单位通过非法转包来逃避劳动法律责任。

总结而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为劳动关系的认定和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它强调了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条件,明确了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并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的用工主体责任。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作为法律从业者或劳动者,我们应当深入学习和理解该通知的内容,以便在实践中更好地运用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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