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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张波张涛涉黑团伙成员取保候审后出逃,如何加强监管与惩处?

栏目:案例解析时间:2024-12-22 07:13:27浏览:23收藏

重庆张波张涛涉黑团伙成员取保候审后出逃,如何加强监管与惩处?

在扫黑除恶的浪潮中,重庆张波张涛涉黑团伙的案件备受社会关注。该团伙由张波、张涛双胞胎兄弟领导,自2007年以来,在重庆市万州区多次实施暴力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张波、张涛为组织、领导者,文传建、熊德江等人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却出现了取保候审后出逃的疑犯,这不禁让人质疑:如何加强监管与惩处,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作出不逃避侦查的承诺,做到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然而,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逍遥法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已交纳保证金的取保候审人员若违反规定,将面临没收保证金、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等后果。

在张波张涛涉黑团伙案件中,非涉黑被告人邓德祥在取保候审后出逃,未能到庭受审。这一行为不仅公然挑衅司法权威,也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审理进程。为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管与惩处:

  1. 加强取保候审期间的监管: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取保候审人员进行有效监管,确保他们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并在传讯时及时到案。

  2. 提高保证人的责任意识:保证人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一旦发现取保候审人员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对于未履行监督职责的保证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加大惩处力度:对于取保候审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依法撤销取保候审措施,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逮捕。同时,在最终判决时,应将逃跑行为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从重处罚。

  4.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取保候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取保候审的条件、程序、监管措施及法律责任等,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5. 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取保候审人员的行为,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同时,媒体也应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取保候审制度进行广泛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参与度。

总结而言,防止取保候审后出逃现象的发生需要公安机关、保证人、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通过加强监管、提高惩处力度、完善法律法规和加强社会监督等措施,我们可以有效维护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确保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都能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对于张波张涛涉黑团伙这样的严重犯罪案件,我们更应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黑恶势力,还社会一片安宁。

标签: # 张波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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