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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产入表”对企业的影响之——数据资产质押融资

栏目:律法实务作者:郑影,江鸿震来源: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时间:2024-10-15 09:58:51浏览:7收藏
一、概述

在数字经济的浪潮中,数据已从无形的“矿藏”转变为驱动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其在战略决策、产品创新、市场拓展、风险控制等关键环节的支撑作用日益凸显,价值创造能力与日俱增。而数据资产,简言之,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且相关数据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以电子或其他形式存在的数据资源,也正逐步成为企业竞争力的新基石。
随着数据资产价值的日益显现,企业对数据资产变现的需求日益强烈。然而,传统的融资方式往往难以充分反映数据资产的内在价值,导致企业在寻求资金支持时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在此背景下,数据资产质押融资应运而生,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创新解决方案。通过将数据资产作为质押物,企业得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实现数据资产的资本化运作,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
尤其是,财政部制定印发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为数据资产的“入表”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自2024年1月1日起,数据资产将可以正式成为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重大变革无疑将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对数据资产质押融资的关注与热情,推动其在实践中的广泛应用。
数据资产质押融资作为新兴的融资方式,凭借其独特优势,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升经营效益提供了新的可能。本文旨在剖析数据资产质押融资的市场需求、法律基础及主要操作流程,为相关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实践中有效运用这一创新工具提供理论指导与实践参考。
二、数据资产质押融资的市场需求

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是指企业以其合法拥有的数据资产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在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时,金融机构有权依法处置质押数据资产以实现债权的行为。这种融资方式将数据资产的经济价值转化为可流通的金融资本,为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途径,同时也为金融机构拓展了业务领域,实现了数据资产与金融资本的有效对接。
对融资企业而言,数据资产质押融资的吸引力在于:
一是,拓宽融资渠道。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打破了传统融资对实物资产的依赖,适应了数字经济时代企业资产结构的变化。对于拥有大量高价值数据资产但缺乏传统抵押物的科技创新企业而言,数据资产质押融资为其提供了新的融资选择,在企业急需资金时,有助于解决融资难问题。
二是,提升经营效益。数据资产质押融资促使企业更加重视数据资产的管理和价值挖掘,通过数据驱动的决策和运营,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有助于增强其在资本市场上的股权融资能力,进一步促进企业快速发展。
对金融机构而言,数据资产质押融资的主要优势如下:
一是,拓展业务领域。金融机构通过开展数据资产质押融资业务,可以服务更多创新型企业,获取较高的风险调整后收益。
二是,落实国家战略。推进数据资产融资是金融行业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部署的具体举措,是做好科技金融、数字金融等“五篇大文章”,落实好国务院《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行动方案》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是,风险分散与控制。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时通常没有土地、房产等传统实物资产抵押,但无抵押贷款对金融机构而言风险过高,数据资产质押融资通过质押数据资产,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信用风险,同时通过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监管与处置机制,能够有效控制风险,保障债权安全。
因此,数据资产质押融资作为一种创新型融资方式,对融资企业和金融机构而言都具有明显的吸引力,是一次市场的“双向奔赴”。
三、数据资产质押融资的法律基础及主要路径

(一)数据资产质押融资的法律基础
2022年12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首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出了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框架,与传统知识产权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二元性划分不同。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使用有权处分的权利进行质押,权利质押的标的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等。
因此,基于上述法律及政策规定,数据资产的权利所有人可以将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权利进行质押,但质押时需要明确质押的权利以及权利的归属。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第1款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一条款明确了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时,必须进行出质登记,以确保质权的有效设立。类比到数据资产质押,我们不禁思考,数据资产质押是否需要类似的登记或公示制度呢?
答案是肯定的,一方面,通过登记或公示,可以明确数据资产质押权的存在,防止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权利冲突;另一方面,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据登记或公示的信息,主张对数据资产的优先受偿权,从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数据二十条》也明确提出指出要“研究数据产权登记新方式”“建立健全数据要素登记及披露机制”,将数据产权登记作为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的重要方式之一。
目前,北京、浙江、福建、广东、山东、天津、江苏、海南等省市先后发布实施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并上线了当地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此外,实践中通常在各地成立的数据交易所进行数据资产的确权登记,但是全国尚未建立统一的数据资产的登记系统或者统一的数据交易所,也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确认登记效力,质押登记流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实务中,可采取下述方式进行登记,一是如果数据资产已经在当地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进行了登记,可以按照知识产权质押的方式就数据资产的质押进行登记;二是公证登记,通过公证机构对质押合同和数据资产进行公证,虽不能完全替代登记,但可以增强法律效力。
(二)数据资产质押融资的操作流程
数据资产质押融资主要包括准备工作、申请与受理、尽职调查、合同签订、放款与监管、解除质押与结清融资等六个阶段,具体如下:
1.准备工作
在进行数据资产质押融资之前,企业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第一,做好数据资产识别,盘点现有数据资产,考虑数据质量、是否具备经济价值、是否具有独特性或竞争优势等;第二,要明确数据资产的范围和权属,确保所质押的数据资产是合法、有效且可转让的,可以由专业律师出具《数据确权与合规审查报告》;第三,要对数据资产进行价值评估,以确定其市场价值,可以由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数据资产评估报告》;最后,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质押融资机构和合作方式,并与其进行初步沟通和协商。
在准备期间,企业关于数据资产合规问题的注意事项,可以详见本所律师发布的《律师实务之数据资产内部合规治理》。
2.申请与受理
企业在与质押融资机构充分沟通后,向质押融资机构提交数据资产质押融资申请的相关材料,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资产权属证明、价值评估报告、企业经营情况说明等。质押融资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对企业的基本情况和数据资产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质押融资的条件。如果审查通过,质押融资机构将受理申请,并进入下一阶段。
3.尽职调查
质押融资机构将对企业进行数据资产的尽职调查,深入了解数据资产的来源、真实性、合法性、数据质量以及价值;同时,还会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记录等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还款能力和风险水平。尽职调查的结果将作为质押融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4.合同签订与办理质押登记
在尽职调查结果经评估通过后,企业与质押融资机构将签订数据资产质押融资合同。合同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质押数据资产的描述、质押期限、融资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并办理数据资产的质押登记。
5.放款与监管
在签订合同并办理质押登记后,质押融资机构将按照约定向企业发放融资款项。此后,机构将对企业进行数据资产和融资款项的监管,确保资金用途的合规性和数据资产的安全性。企业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方式,定期向质押融资机构支付利息和本金。
6.解除质押与结清融资阶段
当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还清全部融资款项后,质押融资机构将解除对数据资产的质押,并办理相关解除质押登记手续。至此,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流程圆满结束。
(三)数据资产质押合同特别条款
由于《民法典》关于权利质权的规定还应适用动产质权的规定,一般性质押合同的法律条款不再赘述,针对数据资产质押合同中的特殊性条款讨论如下:
一是价值调整条款。鉴于数据资产存在时效性、易变性等特点,质权人或出质人应当充分考虑质押期间质押标的的价值可能存在变化的情况,应当约定价值调整机制。
二是数据管理条款。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数据资产与知识产权资产不同,数据资产具备存储载体,可能因存储载体的毁损灭失而导致数据的受损,但是一般来说存储数据设备不由质权人实际管理和控制,所以质权人或出质人都应当对数据的有效管理进行约定。
三是,数据资产更新条款。出质人登记的数据资产通常为一个期间段内的数据,而数据资产质押的存续期间在一年到数年不等,数据资产可能因时间发生重大变化,故需要对出质人及时进行数据更新约定。
四是,数据资产的安全保障条款。数据资产不同于一般的质押标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更高的保护标准,对于出质人来说,在质押期间其仍负有保障数据安全的义务。例如根据《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出质人应当与质权人之间明确进行约定,要求质权人同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数据安全,避免数据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案例

(一)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向北京金融大数据有限公司提供数据资产质押贷款
北京金融大数据有限公司(简称“大数据公司”)承担北京金融公共数据的授权运营工作,推动公共数据产品的开放开发。
大数据公司本次实现融资的数据资产为“铭鉴数智企业画像数据集”,该数据集是大数据公司立足多维原始数据,通过建模分析形成的“多维企业标签库”。工行北京分行作为大数据有限公司合作伙伴,在数据安全合规框架下,将这类企业数据标签成功应用于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等金融服务领域,有效助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获得更多高质量金融支持。
针对大数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工行北京分行在市财政局指导下,细致分析该公司入表数据资产的基本情况和应用场景,谨慎评估其市场价值,重点防范数据资产违规使用风险,最终成功为大数据公司提供了200万元授信融资额度,这也是北京市企业征信领域首单数据资产质押贷款。
(二)工商银行宁波分行向宁波数字产业集团提供数据资产融资授信
宁波数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数字产业集团”)于2022年3月成立,为宁波通商控股集团数智经济平台主体,定位为宁波数字新基建和数字产业的投资运营者、宁波公共数据资产的授权经营者、宁波数字化改革和产业数字化的赋能者,是宁波市首家国有全资数字产业集团。
宁波数字产业集团本次实现融资的数据资产是“甬有智医”AI大模型,该数据产品是依托宁波高质量医疗健康数据资源和宁波人工智能超算中心算力资源构建的医疗行业垂直大模型,可为患者提供智能问诊导诊、诊后随访评估等服务,并在辅助诊疗、用药提醒、病历生成、患者画像、方案推荐等场景中帮助提升医生的医疗服务效率。
在该次数据资产融资中,宁波数字产业集团联合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通过数据梳理、合规审查、资产登记、质量评价、资源入表等关键环节,顺利完成数据资产登记及价值评估,获得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2100万元授信额度。
(三)北京银行上海分行与数库科技有限公司达成数据资产质押授信协议
数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库科技”)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 9000余万元,主要业务为在金融及产业领域提供基于产业逻辑的智能数据产品与系统服务。
“数库产业链图谱”是数库科技成立以来经过十几年积累形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数据资源产品。该产品定位中国超过 5000 万家上市及非上市企业的主营业务,并形成上下游产业关系及产业链条之间的网络关系,呈现中国实体经济产业结构,可以作为产业上下游关系的结构参考及整合市场宏观、中观及微观数据的逻辑参考,应用于资产管理、券商研究分析、银行对公业务营销风控、政府产业规划及智慧招商引资等数字化决策场景。
“数库产业链图谱”在上海数据交易所进行挂牌,上海数据交易所从数据主体、数据来源、数据内容、流通安全等方面对数库科技的数据产品进行全方位评估,向产品颁布数据资产凭证,帮助北京银行上海分行在贷前阶段进行数据资产的权属确认和价值评估,协助进行尽职调查和授信额度确认,在贷后阶段进行持续风险监测。
最终北京银行上海分行向数库科技提供 2000万元人民币的数据资产质押授信额度。
五、展望

数据资产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既具有帮助科技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提升经营效益的优势,也能帮助金融机构拓展业务领域、落实国家战略、实现风险控制等,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随着数字经济向纵深发展,数据资产的价值将进一步凸显。同时,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数据资产价值评估体系的建立、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机制的完善、市场接受度的整体提高,数据资产质押融资的实践也将更加规范、高效、安全。未来,数据资产质押融资将成为金融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推动科技创新、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之一,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新动力。
转载自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郑影,江鸿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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