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LFA律法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铁通影视侵权案如何判定及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栏目:律法实务时间:2024-11-25 03:52:23浏览:9收藏

铁通影视侵权案如何判定及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在数字化时代,影视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铁通影视侵权案作为一起典型的网络传播权纠纷,不仅引发了业界对版权保护的深思,也为广大网民提供了如何处理此类问题的参考。那么,铁通影视侵权案具体是如何判定的?赔偿数额又是怎么确定的呢?

铁通影视侵权案源于中国铁通集团某分公司(以下简称铁通公司)未经授权,在其运营的西线风景网站上向公众提供在线播放影片《霍**》的服务。这一行为直接触及了影片版权方安乐影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乐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导致双方对簿公堂。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定铁通公司构成侵权,并判决其赔偿安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万元。安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增加赔偿数额。二审法院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维持了原判。

铁通影视侵权案的焦点之一在于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本案中,铁通公司未经安乐公司许可,擅自将影片《霍》上传至其网站供公众在线观看,显然侵犯了安乐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认定基于以下事实:首先,安乐公司通过一系列合法手续取得了影片《霍》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其次,铁通公司运营的西线风景网站提供了该片的在线播放服务;最后,铁通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播放行为获得了安乐公司的授权。因此,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认定铁通公司构成侵权,这一判决符合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

在确定侵权行为的基础上,赔偿数额的确定成为本案的另一大焦点。安乐公司主张,其因铁通公司的侵权行为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且铁通公司已从侵权行为中获得了巨额利润。然而,安乐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主张的实际损失和铁通公司的违法所得。在此情况下,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即“侵犯著作权或者著作权有关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以及安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酌情判决铁通公司赔偿安乐公司2万元。

在赔偿数额的确定过程中,法院特别注意到了以下几点:一是影片《霍**》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二是铁通公司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及主观过错程度;三是安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法院判决赔偿数额的重要依据。同时,法院也指出了安乐公司在举证方面的不足,即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支持其主张的实际损失和铁通公司的违法所得,从而影响了赔偿数额的进一步提高。

此外,铁通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抗辩理由也未得到法院的支持。铁通公司主张其不是本案实际的侵权行为人,因为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仅负责提供服务器和宽带服务。然而,法院认为,即使铁通公司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但作为服务器和宽带的提供者,铁通公司仍然有义务对网站内容进行审查并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由于铁通公司未尽到上述义务,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LFA小编认为,铁通影视侵权案的判定和赔偿数额的确定均体现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这一案例不仅为类似侵权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也再次提醒广大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网民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共同维护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标签: # 铁通影视
分享:
上一篇:已经是第一篇下一篇:管理人在破产案件中的履职智慧

阅读排行

确认删除?
QQ
  •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