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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控制与一致行动: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中的关键概念辨析

栏目:律法实务作者:单红先来源: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时间:2024-10-26 09:08:24浏览:26收藏

共同控制与一致行动: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中的关键概念辨析

在公司治理和资本市场活动中,“共同控制”与“一致行动”是两个至关重要的概念,它们不仅影响着公司的控制权结构,还深刻作用于决策过程及股东间的互动关系。随着IPO全面注册制的推进,不同上市板块对于公司控制权归属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标准日益统一,共同控制与一致行动的概念也显得愈发重要。本文旨在通过对这些概念的规范及应用的剖析,探讨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以期为公司治理和资本市场参与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共同控制与一致行动的相关规定

(一)关于共同控制的相关规定

在IPO全面注册制下,共同实际控制人作为实际控制人的特殊形态,其认定标准需符合关于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规定。具体而言,这些规定散见于《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以及各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中。

  • 《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三)项: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第八十四条:详细列举了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五种情形,包括持股50%以上、实际支配股份表决权超过30%、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等。
  •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进一步明确了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原则,强调了尊重企业实际情况,由发行人自身认定为主,并由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同时,对共同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提出了具体条件,如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通过公司章程或协议明确共同控制安排等。
  • 各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均对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及控制权归属的认定进行了规定,强调了根据股权结构、董事会成员构成、过往决策实际情况等因素客观、审慎地认定控制权归属。
(二)关于一致行动的相关规定

关于一致行动的概念,《公司法》和《证券法》并无直接规定,但主要散见于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文件中。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修正)》第八十三条:明确了一致行动的定义,即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同时,列举了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十二种情形,如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受同一主体控制、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等。
  • 各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均要求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控制公司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相关控制安排及解除机制。

二、共同控制与一致行动的实践认定

在IPO项目中,关于共同控制及一致行动的审核问询较为常见。通过检索并选取典型案例,结合相关规则,我们可以对共同控制与一致行动的联系与区别进行辨析。

(一)共同控制与一致行动的联系
  1. 形成一致行动明确或加强共同控制地位

在多个案例中,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通过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来明确或巩固其控制地位,形成共同控制。例如,在XL时代案例中,实际控制人何Feng与何Shu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进一步巩固了对发行人的共同控制地位。在GK天成案例中,实际控制人罗YD与吴MX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约定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意见分歧时以罗YD的意见为准,确保了共同控制的稳定性。

这些案例表明,一致行动协议可以作为明确或加强共同控制地位的有效手段。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多个股东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协同行动,共同支配公司的行为,从而符合共同控制的认定标准。

  1. 锁定期安排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的规定,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应当比照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进行锁定。这意味着一致行动人与实际控制人在股份锁定期安排上是一致的。

  1. 减持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共同遵守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共同遵守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规定。这表明在股份减持要求上,一致行动人与实际控制人也是一致的。

(二)共同控制与一致行动的区别
  1. 形成一致行动不一定被认定为共同控制

在多个案例中,虽然存在法定或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但并未被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例如,在LJYE案例中,蒋JD与蒋CL虽然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但由于蒋CL在公司经营决策中未发挥重要作用,无法决定公司发展战略等决策事项,因此未被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在XL时代案例中,虽然胡GP与何Feng、何Shu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但由于胡GP持股比例较低且未担任公司董事或参与经营管理,因此也未被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这些案例表明,一致行动关系并不必然导致共同控制关系的形成。一致行动更多关注的是在特定情况下(如股东会表决时)多个主体的协同行为,而共同控制则强调多个主体对公司决策的实质性影响力。

  1. 共同控制与一致行动的作用与认定

共同实际控制人能够支配公司行为,但一致行动人不一定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共同控制强调的是多个主体共同拥有对公司决策的实质性影响力,且多个主体为一个控制集体;而一致行动则更多地关注在特定情况下多个主体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表现出的协同行为,多个主体不一定为一个集体。

在实践中,共同控制关系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股权结构、治理机制以及实际影响力等多个因素;而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则侧重于是否存在协同扩大表决权的行为或事实。

  1. 一定期限内变动限制

根据现行规则,如未将一致行动人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申报前一定期限内不能变更的限制。然而,对于共同实际控制人而言,则存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变更的限制。例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1. 同业竞争、重大违法等事项

相较于其他股东,证监会、交易所对实际控制人明确更多的监管要求,如不得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等。然而,现行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并未规定是否需核查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在审核实践中,如未将一致行动人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审核机构可能会质疑发行人是否为缩小实际控制人范围以规避发行条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因此,在相关的IPO案例中,也会对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存在重大违法事项进行核查。

通过对共同控制与一致行动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两者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存在交集,但在法律界定和实际应用中仍有一定区别。共同控制强调多个主体对公司决策的实质性影响,而一致行动则更关注股东在特定情况下的协同行为。理解这些概念的联系与区别,有助于更好地进行公司治理,并确保资本市场参与者在操作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规范。

在公司治理和资本市场活动中,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共同控制与一致行动的重要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应用这些概念。通过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明确股东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这些概念的监管和指导,确保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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