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云昆交综盘龙罚【2024】0635号
处罚主体名称:昆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云昆交综盘龙罚【2024】0635号
处罚事由:执法人员2024年7月13日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周勇驾驶云ADG4695号埃安牌小型轿车,从昆明市西山区滇池印象花园拉载三名乘客至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乘客通过“滴滴出行”APP约乘该车,驾驶员通过“滴滴车主”APP接单并收取费用92.93元。另已查明驾驶员周勇已注册滴滴平台2284天,仅2024年7月承接订单185单,获利2832.26元。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处罚结果:给予昆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伍仟元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10
处罚金额:5000.00元
处罚机关:昆明市盘龙区交通运输局
本文来源于昆明市盘龙区交通运输局,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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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12 06:12:47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cmprt.cn/article/54961187586f92d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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