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原因 云昆交综盘龙罚【2024】0662号
处罚主体名称:昆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处罚文号:云昆交综盘龙罚【2024】0662号
处罚事由:执法人员2024年7月19日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廖剑飞驾驶云A12EQ7号起亚牌小型轿车,从全季酒店(昆明环城北路店)拉载二名乘客至昆明长水国际机场,驾驶员通过“滴滴车主”APP接单并收取费用48.77元。另已查明驾驶员廖剑飞已注册滴滴平台2310天,2024年6月已承接订单72单,获利962.47元、2024年7月已承接订单122单,获利1649.74元。“滴滴”平台经营者昆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已在昆明市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处罚结果:给予昆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伍仟元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10
处罚金额:5000.00元
处罚机关:昆明市盘龙区交通运输局
本文来源于昆明市盘龙区交通运输局,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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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4-10-12 06:12:20发表“行政处罚”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cmprt.cn/article/a6490685063c1f0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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